王宇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亲外甥,我多次曝光他,令他十分震怒!
行政警告
2015年8月26日,王宇因在审核环节不作为、疏于职守、把关不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涉嫌违纪
2017年9月4日,经吉林省委批准,四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7年12月28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四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渎职,违规插手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原副市长王宇涉嫌受贿罪一案,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宇在担任梨树县副县长、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区委书记、四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宣判
2018年8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四平市原副市长王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王宇在担任梨树县常务副县长、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区委书记、四平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6.151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宇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其犯罪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返还,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王宇返还的受贿款及产生的利息依法应予追缴。根据被告人王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履历人物事件参考资料
人物履历
1991.09--1993.08 延边师范专科学校化学专业学生;
1993.08--1995.06 四平市外经局科员;
1995.06--1996.06 梨树县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
1996.06--1998.05 四平市外经局招商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94.09--1997.09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在职学习);
1998.05--2000.04 四平市外经局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0.08 四平市计委工程咨询中心主任;
2000.08--2001.12 四平市计委政府网站站长兼工程咨询中心主任、项目开发中心信息部主任;
2001.12--2006.09 四平市发计委(发改委)副主任;
2006.09--2008.05 梨树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05--2008.12 四平市铁东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8.12--2011.02 四平市铁东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09--2009.06在延边大学国际政治学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09.06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02--2011.03 四平市铁东区委书记、区长;
2011.03--2012.12 四平市铁东区委书记;
2012.12——2017年9月 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